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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2015-01-23 16:48  

                                           陕师院党〔20145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中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明确责任清单,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学校党委切实履行总揽协调、全面主抓、推动落实的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校风清明。

(二)目标任务。围绕夯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明晰责任内容、划清责任界限,构建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制度支撑,构建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构建完整闭合的追责链条,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党委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谋划,主动作为,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行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政风、教风学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师生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加强招生、财务、后勤等领域问题治理,加强师德建设。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强化权力制约,推进简政放权,实行管办评分离,建立机关权力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推行学校公开事项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学校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以零容忍态度支持学校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学校党委同志要自觉接受监督。

(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

学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明确划定责任,带头履行职责,确保“一岗双责”要求落到实处。

(一)党委书记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题研究、分解任务,抓好督促落实。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干部廉洁从政、履职尽责。

4.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党委班子成员要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身份,自觉把反腐倡廉作为分内之事,找准定位、实化举措,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带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行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

1.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学校党委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和反腐倡廉规定,分析、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完善协调机制。学校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紧密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各处室在各项工作中的能动作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制度化、规范化。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委班子成员要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4.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学校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1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委高教工委和省委高教工委纪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省委高教工委纪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各党总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学校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各党总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

5.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向省委高教工委纪工委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党总支、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报告报校纪委,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6.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和纪委约谈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纪委负责人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二)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加强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应有作用。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监督检查作风建设情况。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不折不扣地落实。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

5.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等管理权力较集中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各系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6.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三)加强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学校党委要坚持把科学考核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考评力度,创新考评方法,健全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

1.加强监督监察。学校党委建立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全面反映各党总支、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2.完善考核机制。学校党委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及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3.强化责任追究。对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 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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