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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4-05-08 17:09  

                           陕师院党〔2014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财经工作管理,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学校经济及财务工作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管理更加严格、合理,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财〔201114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对学校的经济决策、发展及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为学校财经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建议。

第三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决策方案经学校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院(系)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部门负责人按照所在部门任职岗位确定,如岗位调整自动调换,院(系)代表和专家代表实行轮值制。

财经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其他委员11-12名。主任由院长担任,负责召集会议、审议提案、审定议题等。

财经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关于财经工作的重大决定和决策,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对学校的经济状况、财经政策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和审议,并提出改进财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审议学校有关财经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2.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调整预算方案,审议学校年度财务决算;

3.审议学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议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议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4.研究审议学校重大筹资、融资计划,审议对外合作办学方案和涉及学校经济利益的重大议题;

5.研究制定学校内部收费政策,审议校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6.监督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对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7.审议并考核校内有关部门上缴学校的经济指标,监督和指导有关部门的财经工作;

8.审议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以及重大资产配置和处置事项;

9.研究学校财经活动中审计检查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责成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10.审议学校交办的其他财经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有关事项或以文件传阅审议的形式进行。决议以多数票通过的方式确定。

第七条  学校每年定期召开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审查校内综合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务年终决算;涉及其他重要财经事项,可根据议题情况和紧急程度,临时召开会议研究审议。

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认为需开会研究的议题,可召集会议审议;三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的议案,可报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召集会议审议。

第八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一般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也可以由委员会主任委托1名副主任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九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所研究的问题或形成的意见,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书面意见,按学校有关议事规则报有关会议审定。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 年4 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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