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
“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将至,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确保过一个廉洁的节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陕纪发﹝2014〕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教监厅﹝2014〕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省纪委、教育部有关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食品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券和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到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消费或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消费;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安排;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社风民风。
严禁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为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校纪委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通报曝光,严肃追责。以严明的纪律和有力的监督促进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