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纪发〔2014〕13号)
各市(区)纪委(纪工委),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省属国有企业纪委: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省纪委决定,从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开始,今后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以重申提出一批纪律规定、组织开展一批明察暗访、核查处理一批违纪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倒逼完善一批整改措施(简称“五个一批”)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提出一批纪律规定,落实廉政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严管理党员干部,重申并提出廉洁过节纪律规定,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节日期间,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食品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券和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到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消费或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消费;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安排;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社风民风。
二、组织开展一批明察暗访,整治不良风气
根据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奢侈浪费等行为特点,优化检查方式,提升检查质量,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检查。组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突出检查重点;组织交叉互查、部门联查,着力提升效能;组织线索核查、问题调查,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明察工作落实,暗访存在问题,既核查违规违纪具体问题,又检查“五个一批”工作情况;既查违规违纪的直接责任,又查实属于管理的领导责任;既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又查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三、核查处理一批违纪问题,严肃执纪问责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查处机制。对上级领导批办、群众反映强烈、媒体监督曝光的问题线索,要快查快办、专人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以各种“节日病”为查纠重点,采取电子取证、发票倒查、账目核查等措施,深入检查,铁面执纪,严肃追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顶风违纪行为。落实“一案双查”规定,在追究违规违纪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有纪必执,执纪必严,发挥执纪监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独特作用。
四、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警示党员干部
梳理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类选择典型案件,节日期间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省纪委将从今年中秋、国庆开始,开展此项工作。要上下联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辖区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也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五、倒逼完善一批整改措施,健全制度机制
倒逼节日期间发生不正之风问题的单位,务必举一反三,排查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源头管控。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钉钉子精神纠正“四风”,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确保廉洁过节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守正道、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广大党员干部要克服观望、侥幸心理,遵守纪律规定,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今年中秋、国庆为起点,统筹陕纪发〔2014〕6号有关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工作部署,早安排、发信号,用狠劲、出实招,不断提升纠正“四风”工作水平和成效。对“五个一批”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各市(区)、省直各部门单位中秋国庆廉洁过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请于
10
月
15
日前
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贯彻落实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