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推动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
4.负责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规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5.负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上级组织和学校党委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本校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提出处理建议。
7. 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