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
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在全省教育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陕教工纪发〔2013〕5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学院决定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学院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干部。
二、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会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
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应于2013年6月14日之前,向纪委办公室作出零持有的报告。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