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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纪检监察审计2012年工作要点
2012-03-12 16:01  

    2012年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行风建设会议精神,围绕学院改制后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推进“阳光治校”工作,促进学院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抓好热点难点问题的监察和基建工程审计工作,切实履行纪监审工作职责,为推动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1.结合中、省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全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人、财、物、事等职能部门科级以上人员参加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11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我院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

2.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和学院部署的贯彻执行。

3.结合学院新一轮聘任工作,学院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聘期责任书》,将廉政考核纳入全院的年度考核当中,夯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工作。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陕西省高等学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加强我院重大决策部署、基建修缮、物资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5.加强和完善学院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检查落实工作任务,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确保形成反腐倡廉的合力,督促全院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6.根据省教育纪工委2012年度工作会议要求和学院年度工作安排,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陕西教育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陕教院党〔2011〕36号),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重点,规范工作程序,提高预防腐败的科学化水平。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助党委抓好教育行风建设

1.继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年度内开展2至3次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各系、各部门要结合业务学习时间进行常规廉政教育工作,突出加强对学院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开展法纪教育、财经纪律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实现教育制度化、常规化,努力营造科学民主、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2.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导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保障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积极开展艰苦奋斗教育,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确保学院广大党员干部队伍纯洁,作风纯洁,维护好我院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3.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教师从业行为的监管,教育和引导教师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三、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围绕学院改制后中心工作,协助和督促各部门清理不符合现行工作规范的有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学院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废、立、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突出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严格按照制度管人、管钱、管物。

2.结合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和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进一步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坚持重要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规行为及时实施警示训诫,着力解决影响学院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学院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大力开展“阳光治校”。制定“阳光治校”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进党务、院务公开工作,严把重大决策、干部人事、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和各项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工作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学院实际,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4.健全信访举报多种渠道,完善案件线索受理、排查、移送制度。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规律,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5.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院党〔2011〕26号)、《陕西教育学院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陕教院党〔2011〕19号)等制度规定,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与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实现配套和对接,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提升制度建设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提高执行力度和实效性。

四、围绕学院改制后经济活动重点,积极开展招投标和审计监察工作

1.认真组织实施长安校区已竣工工程决算的审计工作。2012年结束新校区2号教学楼的工程审计工作,开展行政楼和3号教学楼的工程审计工作。通过正规审计监督完善建设工作各项程序,保障经济活动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大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的监察力度,对所有院内修缮工程预、决算进行审计,促进审计监察工作重心由查错纠弊型向风险防范型和管理促进型转变。

3.开展学院2011年度财务帐审计工作,结合改制后的学院新特点、新要求,保障学院财务规范运行,资金安全稳定。

4.积极参与学院物资、设备和新校区住宅楼建设的招标工作,进一步推进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加强纪检监察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保证纪监审职责正确履行

1.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科学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推进工作开展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纪监审办公会议事规则程序。

2.加强专兼职纪检监察队伍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贯彻中、省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有关会议精神,注重改善知识结构,注重知识更新,不断充实法律、经济、金融、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

3.进一步加强内审工作。通过走访、调研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交流,增强内审人员配备,进一步加大内审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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