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2015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约束,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持续加强执纪监督,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学校深化改革提供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1、强化各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执行“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的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压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2、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注重抓好组织实施,形成各系和各部门廉政建设合力。落实校领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形成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和教育提醒。年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考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党务和事务公开情况、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党员廉洁教育等主要内容。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对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根据中省纪委的安排部署,今年要将问责摆在突出位置,以问责推动工作落实。我们要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问责机制,切实强化问责,通过问责这个抓手,实现压力逐级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二)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约束
4、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政治要求,各党总支要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纪法规学习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真正使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进一步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5、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教育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列举的无视政治纪律 “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的种种表现,以及赵正永书记结合我省实际列举的 “九种表现”,认真检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6、要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改革各项措施之中。加大对违反党的规矩和纪律行为惩戒力度。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管理人员问责暂行办法》;严肃教学纪律,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有害观点和言论的,必须严肃教育处理,严肃查处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严肃科研纪律,严肃查处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挪用、套取、贪污科研经费等行为。严肃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三)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
7、聚焦“四风”突出重点问题。锲而不舍抓住重要节点,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盯四风建设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着力防松懈防变通防反弹,防止滋生腐败问题。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公车使用、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持续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8、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发挥审计的综合效应。
9、加强师德师风监督,弘扬优良教风。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高校师德“红七条”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10、加强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监督。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
11、深化阳光招生,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不准”、“十严禁”、“23条禁令”等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信息“十公开”,健全我校招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程序,执行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制定《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建立招生考试监察工作制度,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
12、强化教育经费监管。实行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配合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做好全面自查和接受检查工作。
13、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收费自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4、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加强采购预算、程序和结果动态监管,实行与中标方签订《廉洁承诺书》制度,严禁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15、加强基建项目监管。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继续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
16、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规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制度、“三重一大”和“七大关口”事项权力行使制度。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等办法,用制度确保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方式方法、约谈、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丰富反腐倡廉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打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
17、抓好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教育防范。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运用网络等新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18、完善定期约谈函询制度。制定《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纪委书记约谈制度》,定期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六)持续加强案件查办,加大违规违纪惩处力度
19、加强信访工作。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增强主动发现问题、主动出击的能力。
20、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围绕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要害岗位、重点人员,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坚决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考试招生、职称评定、违规选人用人、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领取薪酬案件。
21、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完善案件督办机制。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办案合力。规范办案程序、严肃查办纪律,依纪依法文明办案。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22、继续深化“三转”。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再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强化问责追责,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方式转变。
23、强化责任担当。强化责任意识,勇于责任担当,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敢得罪人问题,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24、加强“四个”建设。以思想建设为根本,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以能力建设为关键,通过实践锻炼和接受正规的办案工作培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整体合力;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规范办事程序,强化内部管理。
(八)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25、按照纪律检查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指导,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完成有关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