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审计厅和省教育厅《关于陕西高等院校填报审计统计表的通知》【(2010)127号】要求,今明两年将对省、市属高等院校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审计厅、教育厅《陕西省属高校审计工作安排动员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院财务管理,决定对我院2009年度内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现就此次财务自查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自查目的:进一步健全学院财务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二、成立财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成军 周庆华
副组长:朱选朝
成 员:刘锋俊 贾少玲 曾 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锋俊(兼)
办公室成员:李雅娟 苏 鹏
三、自查范围及内容:
1、应当纳入学院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2、学院组织的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有无利用“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挂帐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3、基建工程项目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关报账手续是否合规、齐全。是否严格按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有无随意挤占挪用、损失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基建工程和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和招标;基建工程项目贷款及债务情况。
4、财务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与账簿记录是否一致。 财务决算所反映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5、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制定了哪些制度,执行情况如何,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那些管理薄弱环节和内部控制漏洞。各项经费报销是否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各系经费支出是否合理,票据是否规范。
四、自查时间和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时间:从2010年10月18日起开始实施,到2010年12月18日结束。
中共陕西教育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