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工作动态>>正文
省纪委决定废止、失效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
2013-12-18 09:28  
2013年12月17日 15:03     来源:政策法规研究室     

    近日,省纪委制定发布了《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决定废止、失效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废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文件30件,失效5件。

    这次清理工作从2012年9月开始,共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结合委厅机关实际制定了清理方案。对清理阶段进行了划分,对各阶段的任务、负责人员、工作标准、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细化。二是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底期间制发的所有文件进行了3次筛选,共梳理出党内规范性文件77份。三是将文件目录及相关文件副本送各常委、分管领导和机关室(处)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废止、失效、继续有效、予以修改四个分类提出清理意见,其中予以废止的30件,予以失效的5件,继续有效的36件,予以修改的6件。四是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发布。

    为了开展好这次党内法规清理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意见》(陕办发〔2012〕16号)要求,省纪委成立了以魏燕副书记为组长,马希良常委、沈涛秘书长为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政策法规研究室设办公室,主要承担具体清理工作任务,成员为省纪委办公厅秘书处和研究室相关人员。

关闭窗口